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了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由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签署发布。
第三条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进口许可手续。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
禁止进口的技术,依据《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管理,不得擅自进口。 对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口时需按本办法办理进口许可手续,由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管理。 技术进口者需填写《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至外经贸部,申请进口许可。
1、您好,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2、合同副本和法律地位证明(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技术出口许可或登记的合同,其内容变更或终止时,需相应更新手续或备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在管理过程中,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涉及特殊技术如核技术、核两用品等出口,则需遵循相关行政法规(第四十五条)。
3、备案出口技术合同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登记申请书、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4、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规定,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进出口许可或合同登记的,将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件,暂停直至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5、从立法沿革来看,《合同法》第355条的“另有规定”可能是指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规定,而非抵触规定。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生效之前,跨境技术贸易主要适用1985年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6、在我国,引进技术合同是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因为合同备案之后就是对双方也是一种保障,这种引进技术的合同更应该需要进行备案,只有进行了合同备案之后,该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对引进技术合同备案吗 在我国引进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1、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技术进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2、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软件著作权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软件保护条例》,中国籍软件著作权人在将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转让给外国人时,必须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批。
3、其次,合同的生效与登记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成立即刻生效,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登记,除非合同支付方式为提成。提成合同的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发生后60天内进行初始登记,并在后续提成时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技术进口合同备案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依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在我国,引进技术合同是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因为合同备案之后就是对双方也是一种保障,这种引进技术的合同更应该需要进行备案,只有进行了合同备案之后,该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对引进技术合同备案吗 在我国引进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转让、申请权转让、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技术服务及包含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类型。登记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商务部对特定政府项目的进口合同进行专门登记。
禁止进口的技术,依据《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管理,不得擅自进口。 对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口时需按本办法办理进口许可手续,由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管理。 技术进口者需填写《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至外经贸部,申请进口许可。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四十六条,进口或出口禁止进出口的技术,或未经许可处理限制进出口技术,若触犯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或泄露国家秘密,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若未构成刑事处罚,将按照海关法规定进行处罚,或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严重者可能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原《条例》第24条第3款规定,技术进口合同受让人在使用技术过程中若侵害他人权益,由让与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353条,受让人在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时,若侵害他人权益,则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合同法》第353条的规定优先于《条例》第24条第3款。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第十九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专家组构成:专家组应由五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一名法律专家和产品技术专家,且专家应为非本单位人员并熟悉相关产品。采购人的代表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